时间:2014-12-28 12:14:4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1年六安市“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1年六安市“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69号)的精神,加强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和屠宰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地沟油”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食品市场,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集中整治实现:控制生产源头,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宾馆、饭店、食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确保食用油消费安全。这次整治的具体目标如下:
(一)彻底解决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问题。
(二)严厉打击将“泔水油”、“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四)食用油生产、销售、使用者进销有进货查验及台帐记录,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
(五)规范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市“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指导全市“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督促、考评各县、区和各部门“地沟油”及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评议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乡镇、街道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二)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整治。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企业把好原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配合县区政府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沟油”行为。
3、负责督促小作坊等建立生产加工油脂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生产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报告。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整治。
1、对食用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2、以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地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全市食用油销售市场进行清查整顿。重点检查食用油经营户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记录,发现有不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来源不明、票证不全或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食用油产品,立即责令下架、下柜并限期改正。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3、负责督促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内等小食杂店、糕点摊、熟食摊、炒货摊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督促其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报告。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规范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负责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报告。
2、以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单位,督促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处罚外,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大排档、早点摊等监管,督促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农业部门要以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地区,组织开展养殖、饲料生产等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管理,对养殖饲料、进货等要建立台账追溯制度,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做好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单位的备案工作,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餐厨废弃盛放容器和运输设备要保持整洁完好,实行密闭化运输,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无固定门面的食品摊贩的监管,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形成协同配合监管合力。
(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其对“地沟油”和餐厨垃圾的管理,督促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对辖区内从事收集、加工“地沟油”的企业进行摸查,依法查处违法、超标排放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八)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猪、牛、羊等家畜定点屠宰场(点)建立屠宰加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业的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九)卫生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食用油的风险监测。
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监管部门分别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摸底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1日至6月30日为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为总结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3379645),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laspaq@Sina.com。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废弃食用油污染,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危害人体健康,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县区长和行政 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建立健全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大力开展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 参与“地沟油”整治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设施建设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安排相应项目。在规划用地方面积 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
(十六)增强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特点的金融支持政策。增加对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推进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强领导,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八)明确部门职责。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技能培训、安全监管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富民提升行动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 开展农机信贷业务。公安、交通、质监、安监、工商、税务、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合力。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