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保为由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1-07-22 16:05:23 作者:楹庭律师团

  某工业园占地面积约80亩,其中15亩是自建厂房,其余出租给其他企业。园区内企业以生产床垫为主,2018年因环保问题被关停,当年招商引资入住时,土地购买价格为10万1亩,说好办土地证和房产证但一直未给办理,关停后也迟迟未给补偿,其他企业已经搬走,自己企业的注册地址仍然在那里。北京楹庭孟雷律师通过这个案例跟大家讲解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如果真的是以环境问题为由责令限期整改,企业自己去改正整改之后不服的,才会进一步作出一些处罚,也不是说直接进行处罚。在实践过程中,尤其像这类的案件,明确要想达到征收占用土地的目的,显然真的目的不是环保问题,所以在作出环保程序的问题上,不按照程序,要求可能不是那么严格,毕竟作出该文件的,可能不是执法部门,或者根本就不是环保的执法部门做的一些文件,所以,还是很容易辨别的。

  这类的文件下达之后,应当说还是很容易去应付的,因为法律上漏洞应当存在违法的地方是非常多的,因为毕竟针对企业没有那么多的违法整改措施,也不会去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只是一种方式,所以说只要运用法律的方式运用得当途径选择正确的话,这类问题还是很容易面对的,也不是很难应付的那种。

  涉及到手续的问题,尤其很多在企业招商引资过程当中,遇到本来要主管部门答应给办手续,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或者地块规划的调整等等原因,没有办手续的,这类涉及的法律问题,应当是主管部门的诚实信用的问题。尤其2020年初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有相关的一些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要讲究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说企业主花钱买了地,没有给办手续,可能涉及到一些出让合同的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等法律上的问题,还有就是寻找相关的依据证明或者会议纪要或者相关的合同,有协议或者会议纪要,或者有其他的文件证据证明主管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答应给办这些手续,如果没有办到的,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能,履行相关的义务。退一步说,这个案例应当说是有手续,只是相关部门没有办,那么主管部门的原因或者行政机关的原因没有给办手续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一些责任,而不因为企业手续没有办下来,而导致补偿问题减少,这也是不公平合理的。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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