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应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时间:2020-09-11 10:44: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应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政企纠纷专家律师团张子阳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 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 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 级地方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 院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 院申请裁决,国务 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请联系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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