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3 09:39: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前几天,有一位被拆迁的农民朋友向律师诉苦,说同样都是拆迁。房子的位置相同、面积差不多,为什么邻居家的房子评估五百多万,甚至有邻居家的房子评估七百多万,而我家的房子评估两百万呢?
在电话那头,被拆迁的农民朋友是这样说的:“我家的房子位于公交车站旁边,等了二十几年终于把拆迁给来了,但没想到拆迁会给我们带来噩梦。简言之,当初,我家和邻居家的三栋楼房是根据联排别墅建造的,房屋具有相同的宽度、高度和长度。但是,在拆迁的过程中,邻居们纷纷大显身手,相同的房屋在评估时却有了不同的价格。
由于我家同政府没有关系,所以房子被评估了210万。而隔壁的邻居不知道用了什么方法,一个房子被评估了七百万,一个房子被评估了五百万。为了这个问题,我的父母天天吵架,而拆迁方不仅不回应,反倒于在2018年年底将拆除的通知单贴在了我家门口。最终导致我家的年都没过好,如果我现在不同意评估的结果,拆迁方就要将我的房子强行拆除了,我应该怎样做呢?
上述内容中所提到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人们在拆迁的过程中,都会想办法动用自己的关系,关系多、能耐大的被拆迁人便能得到份额较高的补偿,而被拆迁人如果没有关系就只能自认吃亏。面对这种现象,有些被拆迁人选择了忍耐,而有些被拆迁人则选择了抗争,他们虽然没有“关系”,但有较好的法律意识,懂得怎样通过合法手段来得到合理的补偿。在此之前,律师也提到过,在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那天起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标准的,是评估机构来评估确定被拆房屋的价值。
为什么住房评估的价值具有很大的差异?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评估机构不是通过被征收人来选择的,而是通过政府来直接指定的。评估机构利用这种方式将按照征收人的要求来评估房屋,从而使我们房屋的价值降低。
律师为大家建议,房价评估机构在正常情况下应当选择这种方式:在对国有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征收范围确定好。在征收范围确定之后,住房征收部门应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进行组织。通过被征收人在征收房屋的部门确定的时间内来决定,并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选择。倘若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没有在确定的时间内谈判,评估机构能够通过抽签或投票的方式,遵循少数人要向多数人服从的原则来确定。
2.评估机构没有依照法律评估。在对许多与评估程序非法性有关的案件处理之后,律师发现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有许多地方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没有去拆迁户的家中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下,就将评估报告直接做了出来让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们签字确认,这种是明显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规定的行为。
律师提示,房屋评估程序在合法的情况下应该分为以下几步:
1.委托
评估机构与征收房屋的部门在委托合同上签字并签发授权书。在接受评估委托之后,住房评估机构不能将评估的业务转让。
2.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给评估机构初步的资料
应该移交给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一些没有登记的房屋,即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调查、处理和鉴定结果是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条件。评估机构应按照政府的调查结果来评估房屋。
3.实地勘察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该安排登记评估人员在现场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调查,并将相关的录像资料保留下来。应由住房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员和评估人员签字确认现场的调查记录。
4.公示和送达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该在征收范围内,对初步评估的结果予以公布。房屋评估机构在公告期满之后,应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分户报告和全面评估报告,征收部门将提供给被征收人分户评估报告。倘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的结果不满意,可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复审;倘若对复核的结果仍旧不满意,可以申请鉴定。
综上所述,倘若在房屋位置相同、面积差不多的情况下,出现了补偿具有较大差异的现象,这很可能是因为评估的过程出现了问题。所以,为了能够使自己得到合理的补偿,我们一定要在实际评估之前,第一时间将评估的机构选好,不能只让征收方来选择评估机构;也不要对评估报告中的内容轻信。倘若你对评估的过程不了解,或者感觉评估的结果存在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