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小产权房能否获得补偿?昨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到荔湾区视察城中村改造情况,荔湾区副区长郭兴荣透露,非本村人口购买城中村宅基地的小产权房,将来一律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但具体补偿标准还未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认为,广州人和外地人拆迁补偿时应一视同仁。
宅基地买卖补偿标准,内外有别?
在昨日的视察中,市人大代表张南宁抛出了一个焦点问题,“据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花地湾这一带很多宅基地都出售给广州城镇户口或外地人了,现在城中村改造,对这些性质不明的土地怎么处理?”
荔湾区副区长郭兴荣表示,这种情况确实很多,目前做法是按照市里规定,本村村民的安置是建安置房回迁,而在村里买了宅基地的广州城镇户籍人口和外地人都采用货币补偿,补偿标准统一。“但目前也有一些在村里买地的广州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他透露,有人提出广州人的补偿标准应高于外地人。
“都是当年政策允许时办了合法手续购买的,为何广州户口和外地户口的补偿标准要不一样?”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表示,城中村改造安置不应搞区别对待,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的补偿标准若不一视同仁,依法依规说不过去。
郭兴荣回应说,目前各项政策都还在酝酿中,未最终确定。
城镇户口补交差价,可获安置房?
对于颇受关注的“城镇户口居民在城中村买了宅基地能否享受回迁待遇”的问题,郭兴荣说,目前有人提出,广州城镇户口的居民应在补交一定地价之后与村民一样拿到安置房。所谓的“补交地价”是补交“购买宅基地时的价格与商品房价格的差价”。
郭兴荣说,如果这项政策出台,最大的问题是以何时的商品房价格为标准,十年前商品房的价格和如今差别太大。“我们的初步想法是,取一个折中点,也就是在补差价时不按当时房价,也不按现在房价,而按一个中间时段的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