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律师:对拆迁补偿不满意,需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

时间:2021-08-02 15:28:54 作者:楹庭律师团

  江苏泰兴王某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房屋手续也比较全、也有宅基地使用证。在2017年该房屋纳入城中村改造,当时就开始从网上查一些法律规定,以及城中村房屋建设需要的一些手续,然后和拆迁方沟通哪里哪里违法了,主要是程序上的一些材料。

  当时通过查找信息公开也得到了一些材料,那么这些材料在他手里,因为他并不专业,看不出某些违法点在哪里,也不知道这些材料对自己的案子有没有关联性。相关部门的征收工作就一直进行,跟当事人也进行过沟通,进行入户调查,经过测量又出具过评估报告,但是双方一直都没有达成协议。

  那么,在没有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呢,当时可能有一部分无证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有证房屋和无证房屋的补偿价格是有区别的。

  拆迁办也把城中村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给予了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方案后,并没有进行任何的法律救济,也没有提出自己的异议和主张,只是说不同意搬迁,房屋有手续,土地有手续,就不该拆除房屋。当时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2019年又下达了补偿决定书。

  下达了补偿决定书后,当时对补偿的数额只是口头的不满意,但是并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提起复议。其实当一个行政行为作出之后,如果不同意或者是有意见,一定要在诉讼的期限之内提起诉讼或者是复议。

  该补偿决定书下达之后,在长达七八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做任何的一个有效的法律上的救济,只是觉得反正说了不同意,不交出房本也不搬家,对方就没有任何的办法。在法律上,补偿决定书生效之后,会申请下达了交出土地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下来后,当时知道对自己不利,但是也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有效的救济的,责令通知书到期生效后,国土部门会提请法院作出强制执行,

  那么法院呢,经过告知让当事人对这个事情进行听证提出一些意见,还是说对一些不满意,但是所提出的不满意情况包括省行政主体的批文、安置补偿方案包括评估机构等等都没有提出一个有效的法律救济,只是一味的按照自己认为。那么听证完之后,最终还要下达了强制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涉案的土地和房屋,要求当事人交出土地和房子。

  那么事情到了这个时候,在法院已经下达强制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其实在所有的维权程序中,已经到了最后的最后。在这个过程中,唯一的救济就是看看在执行过程中能不能和行政部门再沟通,双方达成了一个和解协议的,也可以再签订补偿协议书。

  拆迁工作它是有法定程序的,但是在法定程序的同时,每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都有一个时效性,或者是一个有效性,那么当时不同意,一定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救济程序。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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