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划手续的房屋被认定违建要拆除,怎么办?律师这么说

时间:2021-08-02 15:31:2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如果是因为没有规划手续,被相关部门认定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我们需要审查强制拆除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实体认定是否合法。要看房屋有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因为相关部门认为是无证房屋而拆除的,那么,首先需要审查的是该部分是否是属于可以补办手续的情况。刘云律师来简单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没有规划手续的房屋被认定违建要拆除,怎么办?律师这么说

 

  因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体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然后实行没收实物等各种处罚。

  所以,我们首先要分析的是房屋的建成时间是哪一年,是否是属于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因为该房屋本身就是建立在有证的土地上的,没有对规划造成影响。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要审查是否是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实体审查方面可能就会是认定是否是违建的关联性的问题。在拆除程序方面要遵循的是《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拆除程序首先是要有相关部门实地的调查了解,要听取我们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于相关部门如果认定是属于违建限期拆除的,首先是要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去实地的将拆除的理由、原因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且是有权要制作现场笔录,要在现场笔录上进行签字,这是要走的法定程序。现场调查了解清楚之后,由相关部门、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或者限期拆除通知。

  当事人对于限期拆除决定和限期拆除通知都有起诉的权利和复议的权利,这是我们的救济权利。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后,行政机关如果认为还应当是经过复议或诉讼之后还认为是要拆除的,那还应当依法书面作出强制拆除催告书,并且要送达给当事人本人。在催告书作出之后,下一步才要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

  对于强制拆除决定书,我们当事人也是有提起诉讼和复议的权利的。在违建拆除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两个决定:一个是限期拆除决定,一个是强制拆除决定。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伴随着各种程序性的材料,要现场调查了解说明拆除的原因、事由、听取陈述、申辩的权利。

  需要作出书面的催告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本人,同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所以这个问题就是我们要审查在这期间有没有作出这些书面的文件,如果没有作出书面的文件的情况下,那么拆除程序是违法的,同样认定事实方面也是不清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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