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3 14:31: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某村有200多户居民,已经划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拆迁公告在3月份张贴,但是公示单上的时间是2月份。征收公告中提到给予原地安置,但是现在不给原地安置,房屋补偿,货币补偿价格也是不合理的。
周边房价大概是每平方米8000,现在补偿的价格是每平方米700块,面积大概是是260平方米,总共补偿21万,对于这种案件当事人应该怎么办?这些案件都是近期向我们所咨询比较多的案件,刘云律师针对这类的问题简单为大家答疑。
对于类似的案件,这种补偿明显是不合理的。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对于划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征收可能会被称为是棚户区改造,也有可能是城中村改造。
对于这种征收都有哪些补偿方式呢?法律规定是要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既要保证当事人有权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也要保证当事人如果不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的。
当然也可以要一部分房屋,要一部分货币相结合获得补偿的方式,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合法问题的规定,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房屋,如果要征收的,是参照周边类似国有土地上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要保证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要遵循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本案中的补偿违背了法律规定,要保证当事人选择补偿的权利,除了没有置换房屋,补偿标准也是大概在700块每平方米,显然是低于正常的周边房屋市场价。如果被征收人不能用该补偿款在周边购买到类似面积的房屋,降低了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这种补偿方式就是不合理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如果行政部门作出了相应的征收方案决定,也可以对补偿决定提出异议。如果是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了,征收主体又反悔说没有安置房,那我们也是可以依据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的三个规定,要求征收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协议,给予安置房。
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的一部分,属于行政协议的一种形式,在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是应当保证协议的公平性、合理性,不能够显失公平。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去积极地寻求救济,对于补偿可以提出异议的,对于补偿方案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