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51:4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达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达市府办函〔2008〕355号 分类导航:产品质量 食品医药 安全生产 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9-12 关键字:粮油高产 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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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
2008年09月23日
达市府办函〔2008〕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提高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的意见》(川府函〔2008〕16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的意见》(达市府办〔2008〕13号),市政府决定对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实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分配

  全市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实行100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 组织保障(15分)

  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在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中的“五个一”落实情况,即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一次以上重要批示(2分);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下发一个专门性文件(2分);成立一个以政府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领导机构(2分);安排一项专项经费(2分);出台一套考核、评价和奖励办法(2分),县(市、区)成立办事机构和专业指导小组(5分)。

  (二) 宣传发动(5分)

  以县(市、区)为单位举行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启动仪式(2分);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至少2条以上信息(2分);在100亩核心攻关田设立标志牌(1分)。

  (三) 面积落实(10分)

  百亩攻关田(土)至少在100亩以上(5分,未达100亩不得分);千亩展示示范区至少在1000亩以上(3分,未达1000亩不得分);万亩辐射带动区至少在1万亩以上(2分,未达1万亩不得分)。

  (四)测产验收(60分)

  100亩攻关田(土)测产验收玉米亩产700公斤以上(15分)、水稻亩产700公斤以上(15分)、马铃薯鲜薯亩产3000公斤以上(15分)、油菜亩产200公斤以上(15分)。记分按产量增减比例加减分。

  (五)辐射带动(10分)

  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带动县(市、区)相应作物亩产较前三年平均亩产(以统计局公布数字为准)提高5%以上(5分);提高3%—5%(3分);提高1%—3%(2分);提高1%以下不得分。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采取检查、抽查、测产及参考统计、汇报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农业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二)目标考核评选综合奖 名、第二名、第三名,评选玉米、马铃薯、水稻、油菜单产奖 名,评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指导奖1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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