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雷律师:行政诉讼中什么样的协议会被法院确认无效?

时间:2021-08-10 09:53:04 作者:楹庭律师团

  企业签订协议后,发生了争议,起诉到法院,结果法院认为协议无效,这是为什么呢?什么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呢?楹庭律师前段时间办理过某行政协议纠纷案件,十年前跟行政主体签订的行政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之后,相关部门也具有签订补偿的这种资格,但是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孟雷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给大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最高院审判的一些观念。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审议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对被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是否具有法定职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是否履行相应的进行合法性的审查。

  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对被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是否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查。

  原告认为被告未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其诉讼请求,对被告是否具有相应义务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等进行审查。

  所以,最高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要审查行政协议案件审查职权、主体、程序等等。从中我们可以得这样的结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这几个方面,包括具有法定职权,重点强调就是法定职权。这个法定职权是专业上的一个法定问题,普通人就能鉴定出来是不是具有法定职权。

  可能在很多签订协议过程中,很多人不考虑法定职权,只要行政机关让签的,觉得都可以签,但是就忽略了一个法定职权问题。没有法定职权的,可能将来面临协议无效的问题,所以这里强调特别强调职权。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在《行政诉讼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法律规定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实际上跟超越职权是一个意思。超越职权跟主体资格的建立基本上有相同的地方。没有根据,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如果行政行为确认无效,一般是以原告申请为证,如果说是原告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是不能作出无效的行为,包括法院确认无效的判决是以原告申请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确实无效。如果行政机关签名,即使已经无效,如果原告没有申请,也不能确认无效,因为主体资格的问题不是行政相对人的过错,如果资格主体职权的过错,主要在于行政相对人的过错,在于他的过错导致的,所以这时候他也不是代表行政相对人签订协议的,注意进行辨别。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