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14: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衢政发〔2012〕8号 分类导航:工信产业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2-23 关键字:衢州 工业投资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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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发〔2012〕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质量,提升工业项目服务水平,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推进衢州工业科学跨越,在《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试行)》(衢政发〔2005〕49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业项目决策咨询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发改委、开发区、高新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局、科技局、协作办(招商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及项目入园标准,提出“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政策,决策重大工业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可邀请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海关、水利、商务、电力、金融、巨化集团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专业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决策咨询的日常工作。

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分别制定本区域内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按分工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工作。

二、工业项目决策咨询范围

(一)市区范围内所有落地工业项目(含技改、租赁、并购、变更、转让等项目),都必须经过决策咨询程序。

(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东港柯城工业园、衢江经济开发区内以及市区所有乡镇工业功能区以外的工业项目(不含个体工商户投资,下同),由所辖区域初审后报市决策咨询机构。柯城区航埠乡镇功能区和衢江区廿里、大洲、上方乡镇功能区经市政府同意批准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业项目由柯城区、衢江区参照市区决策咨询制度和统一的产业准入要求自行决策咨询。

三、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基本要求

(一)项目布局。按照 、省产业布局意见、衢州市区工业产业空间布局指导意见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在非工业区布局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化工项目在衢化片区以外区域布局。

(二)项目质量。根据 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按照产业高端化和主导产业培育发展目标,重点选择具有区域龙头带动作用、主导产业集聚、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的项目入园,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入园。

(三)项目环保安全节能。预审单位要认真、细致地了解项目的工艺和设备的先进性、用能的合理性以及环保安全的治理防范措施等,严控恶臭项目、安全高风险项目、高耗能低效益项目入园。对涉及环保和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项目、耗能水平达不到准入标准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四)业主实力。选择投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家素质好的项目入园。投资业主必须如实完整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提交项目建议书。预审单位应认真考察和审核投资业主的综合实力情况,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考察业主投资实力和同类企业,切实防止虚假项目、包装项目入园。决策咨询会议原则上要求投资业主到会介绍和沟通情况,业主不能到会的不提交决策,招商引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决策咨询会议。

(五)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将优质资源、优质地块向大项目、好项目倾斜,优先将熟地、资金、电力、人才、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等生产要素向大项目、好项目集聚,切实提高项目亩产水平、单位能耗综合效益。除工艺特殊要求外,新建厂房原则要求二层以上。

四、工业项目决策咨询程序

(一)项目初审。工业项目根据属地,分别由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柯城区、衢江区决策咨询机构组织召开初审会议,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参加。初审单位对项目投资的真实性、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形成初审会议纪要,并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议书、选址图等资料一起报送市决策咨询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评定。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对初审项目组织召开市决策咨询会议,各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初审项目提出是否可行以及如何实施的意见。会议根据参加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视项目情况可将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评定两次会议合并进行。

对会议原则同意的项目,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出具综合评定书面预审意见,预审意见视同经信、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对该项目原则同意意见,项目业主凭预审意见直接办理工商登记(许可前置的先期办理筹建登记)、项目备案等手续,开展能评、环评、安评“三评”审查审批事项;对会议不予通过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业主。凡事先已通知但没有参加会议也未请假的,视同该单位对决策项目没有异议。决策咨询会议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召开。

对不符合入园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深度不够、难以判断,或供地条件不成熟以及职能部门之间有重大分歧的项目,决策咨询不予受理或不通过。

(三)手续办理。工业项目的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表样详见附件1),在预审项目通过能评、环评、安评等“三评”审查审批后,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签后印发。各开发主体凭《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与投资业主签定入园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书中投资额、用地、建设内容等相关要求必须与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一致;国土部门凭《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对分期建设项目原则要求分期供地;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确需一次供地的,必须明确各分期建设时间,实施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各参会单位对通过决策咨询的项目建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凭《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直接办理项目其它相关手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有效期限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超过期限的项目需重新决策。对未经决策咨询程序的项目,各部门不能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四)项目实施。各开发主体负责决策后项目按照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实施。对已决策但确需变更重大投资方案的项目需重新决策,原则上要求变更后的项目方案优于原方案。未经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同意变更的项目,相关部门不能办理变更手续。

(五)复核验收。市决策咨询办公室牵头对市本级竣工项目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执行情况进行复核验收,指导柯城区、衢江区的复核验收工作。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意见与优惠政策兑现相挂钩(具体办法详见附件3)。

五、工业项目决策咨询特殊程序

(一)实行简易程序。对市区现有企业更新设备且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和巨化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并且在本厂界实施的工业项目,报经市决策咨询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后直接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对租赁标准厂房或现有企业厂房且环保安全要求不高的非化工类的新引进项目,各预审单位可实行书面会签预审,提交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直接出具预审意见。

(二)实行专业咨询程序。市区所有化工、新产业和环保安全要求高等难以把握的项目,实行专业咨询程序,将专业咨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咨询的重要参考意见。对已通过专业咨询并有明确意见的同类项目,不再提交专业咨询。对需提交专业咨询的项目,各初审单位需对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专业咨询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提供项目材料。专业咨询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牵头组织,专业咨询费用从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投资业主原则上不参加专业咨询会议。

(三)实行“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程序。对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望达到或已经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成长性高、带动性强、到2015年有望达到2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 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引进项目和现有企业固定资产再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根据需要,由市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向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六、建立三项制度

(一)会前沟通制度。初审单位要提前介入拟提交决策咨询项目的前期对接,加强与投资业主、专业部门的沟通。对工艺流程不清晰、环保安全不明了且在衢州无同类产业的项目,需提前与市决策咨询办公室进行沟通,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考察。

(二)项目督查制度。每年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决策咨询办公室配合,对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柯城区、衢江区和各相关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执行该项制度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三)统计季报制度。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按季向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报送决策咨询项目情况和已决策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按季向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报送决策咨询项目情况和建设进度,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参照执行。原《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试行)》(衢政发〔2005〕49号)停止执行。

 

附件:1.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表

2.衢州市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3.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办法

 

附件1

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表

衢市工投决字  第  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或联系人

 

投资主体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行业

 

计划固定资产

投资(万元)

 

招商区域

 

用地规模

(亩)

 

注册资金

(万元)

 

投资强度

(万元/亩)

 

融资需求

(万元)

 

项目达产后

年销售收入

(万元)

 

项目达产后

亩产税收

(万元/亩)

 

开工时间

 

投产时间

 

小时用汽量

(吨)

 

年用汽量(吨)

 

设备装机

负荷(千瓦)

 

年用电量

(万千瓦时)

 

综合能耗

(吨标煤)

 

新增用工(人)

 

 

经营范围

 

初步选址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艺路线

 

环评、能评和安评批复文号

 

市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会议意见:

参加预审会议的部门和人员:

预审会议时间和地点:

 

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意见:

 

市政府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

 

本意见有效期限:

附件2

衢州市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 、省、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目录。

二、在产业布局上:

(一)市区范围内,除巨化厂区、市高新园区以外,其他任何区域不能新布局化工工艺项目;

(二)市开发区原则上不引进化工工艺项目、小五金制品项目、普通门窗项目、纯印染项目、纯电镀项目、小型低端铸造项目、一般食品加工项目、畜禽屠宰和加工项目、恶臭项目、易燃易爆等高危项目;

(三)除边角地、村庄周边地块和巨化、元立等企业配套项目外,市高新园区原则上不布局非化工类项目、低端精细化工项目、有恶臭和污染难以治理的各种中间体等化工项目;

(四)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外的非工业区布局工业项目。

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 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乡镇工业功能区 期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供地,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外。

四、供地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必须达到 和省国土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五、项目建成达产后税收贡献率必须达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10万元/亩以上,乡镇工业功能区5万元/亩以上,项目业主在入园协议中予以承诺明确,未达到该标准的项目不能享受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六、实行项目供地与注册资本相挂钩,供地项目一般要求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亩以上。

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高于1.84吨标准煤。

八、环保安全风险高且难以保障的项目不能入园。

 

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工业要素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证市区已通过决策咨询工业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条  组织机构。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增加复核验收职能,在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决策咨询验收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并指导柯城区、衢江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工作。

第二条  验收范围和分工。凡自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试行以来通过决策咨询程序、形成综合评定意见的供地工业投资项目,都必须通过决策咨询复核验收。本办法出台前的项目按《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土资〔2009〕90号)验收,本办法出台后的项目按本办法验收。柯城区、衢江区负责本辖区内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工作,市决策咨询办公室负责市本级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工作。

第三条  验收内容。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亩产税收、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工艺设备、产品方案等是否达到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的要求。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  验收程序。

(一)申请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项目业主向所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填报《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申请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后报市决策咨询办公室。

(二)验收材料。申请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的《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申请表》、市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固定资产投资汇总表(含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投资审计。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组织专门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投资复核验收,审计费用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承担。

(四)实地复核。根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市决策咨询办公室会同监察、规划、国土、财政、国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其他需要参加的部门进行实地验收。

(五)出具验收意见。根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规划和国土等部门意见、实地验收结果,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出具验收意见。从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收到企业完整验收材料至出具验收意见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条  申报时效。业主原则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申请。具体时限如下:

(一)项目投资协议中已约定建设期或决策咨询意见已明确建设期限的,业主须在项目建设期限到期后的1年内提出验收申请。由于开发区(园区)配套等企业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竣工的,由开发区(园区)向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同意后,可延期验收。

(二)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中没有规定建设期的,一般项目建设期为2年,自供地之日起计算。

(三)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实施分期验收。

第六条  验收意见。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根据项目验收的实际情况,作出验收结论,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此意见作为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验收意见分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项目建设基本按照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要求执行。

(二)不合格。出现下列情况 的为不合格: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到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中规定投资额的80%;

2.建设期满1年内亩产税收未达到承诺的30%;

3.项目用地面积超过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中供地面积20%的;

4.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工艺设备、产品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或未执行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要求,造成资源要素低效率利用的;

5.未经决策咨询程序业主自行建设项目;

6.项目建成投产后1年内,无故未提出验收申请的。

第七条  政策处理。

(一)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兑现招商引资奖励补助等市属各项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优先申报 、省的扶持政策。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市属各项优惠政策,整改期满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国土部门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处置闲置土地办法处理。

(三)亩产税收与当年招商优惠政策兑现相结合,要求新引进项目建设期满后的 、第二、第三年内,其亩产税收分别达到3万元/亩、6万元/亩、10万元/亩,在相应的年度内没有达到这一标准的,当年不能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八条  附则。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负责解释。柯城区、衢江区的工业项目复核验收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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